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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办程度: |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 无 | 
| 办事指南 | 
| 1、请确认本项业务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免网上申报后无法正常办理。 2、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无法线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请持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 审批(办事)依据 | 
|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 | 
| 申报(参考)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操作 | 
| 与变更事项对应的证明材料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