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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迁出登记
受理机构: 派出所 所属警种:治安(户政)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详情链接
网办程度: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指南
1、请确认本项业务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以免网上申报后无法正常办理。 2、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3、无法线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请收到初审意见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参照公示内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审批(办事)依据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19】64号)
申报(参考)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操作
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